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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岗位责任制
时间:2006-09-22 12:31   文章来源:河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    浏览:

   一、为加强管理提高效能,明确岗位职责,落实责任,保证本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促进本局的发展建设,根据卫生体制和人事改革的要求以及本局实际,内设机构设置、具体工作职责核定由人事处按照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需要研究确定,并报省卫生厅批准。
  二、各处室要根据处室工作职责,将具体工作职能、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工作标准、目标要求分解到每位工作人员,做到岗位清楚、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三、岗位责任制的制定要科学、合理、严密,做到在保证工作质量和充分履行职责的基础上,尽量简化工作程序,方便群众办事,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四、每位工作人员要明确每项工作的标准及时限、履行职责的具体要求、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所产生后果应承担的责任。
  五、工作人员被聘用上岗后,必须按所在岗位的职责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本局和处室制订的工作计划,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按规定及时汇报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建议。
  六、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岗位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遵守本局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工作认真负责。
  七、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学习本岗位所涉及法律法规,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熟练掌握专业技能,善于借鉴利用先进技术和方法,不断改进工作质量。
  八、工作人员应当认真按照本局行风建设、职业道德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廉洁奉公,恪尽职守。凡本职之内的事不推诿不拖沓;对办事群众热情耐心,文明礼貌;对管理相对人既执法严明又服务周到。积极维护和不断改进本局的社会形象。
  九、工作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应当树立全局观念,关心本局各项建设,积极参加本局组织的其他活动,并自觉承担其他的公益性事务,为本局的发展尽心尽责。
  十、局、处室对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实行定期考核年终考评制度,对在工作中取得成绩的职工实行精神和物质的奖励,对未完成本职工作或违反纪律制度的职工给予批评、直至解除聘用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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