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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限时办结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各种交办的工作并提供优质服务。 二、限时办结的事项 1、本局作为省卫生厅行政审批窗口受理的全部卫生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2、本局承担的全部卫生行政处罚事项; 3、上级单位和领导布置交办的工作事项; 4、投诉举报受理、查处的事项; 5、同级部门转办的事项; 6、下级和群众请办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7、其他需要限时办结的工作。 三、限时办结的时限 1、各类审批事项、卫生行政处罚事项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手续齐全的,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或公开的承诺期限内办结。 2、对上级布置的工作和交办的事项,应在指定时间内认真完成,如确实有特殊原因不能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的,要提前说明情况,并在上级重新指定的时间内完成。 3、各类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事项、下级或群众请办的事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情况特殊确需延时办理的,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领导批准,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4、对同级部门转办的事项,应视情况主动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受理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要尽快办结,并向有关单位反馈相关情况。 四、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也未对有关当事人说明或向领导请示延时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诫勉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或调离工作岗位。 五、举报电话,办公室87045091,稽查处87817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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