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我局作为省卫生行政部门卫生执法监督的执行机构承担健康相关产品、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等违法案件的立案申请、调查、合议,提出处罚意见,报卫生厅批准执行。以上职权总负责人为杨永朝局长,刘春明副局长为主管领导,各承办处室按照项目明确具体责任人员及职责。